为强化四川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进一步规范“三项监察”执法,确保监察执法质量,坚决有效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发生,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对各煤监分局和机关业务处室“三项监察”执法提出了严格规定和要求:
一 是各煤监分局和机关处室必须按照国家局和省局年初批复的监察执法计划开展“三项监察”执法工作。
二 是必须事先制定监察执法预案,并认真按照四川煤矿安全监察执法程序开展监察执法工作。
三 是“三项监察”执法不再事先通知基层有关部门和煤矿企业,一律采取“四不两直”的工作方法,确保监察取得实效。
四 是严格发现的违法行为一律“零容忍”,特别是针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一律由各煤监分局组织复查,确保重大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整治。
五 是严格责任制。“三项监察”严格执行“谁带队、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进一步强化执法责任。同时省局每半年对各煤监分局和机关处室监察执法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全年监察执法计划得到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