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日,四川省安全监管局在攀枝花市组织召开了天亿化工有限公司“3.1”燃烧事故现场会。省政府安办副主任、省安全监管局副局长刘健出席会议并讲话。
刘健指出,攀枝花市天亿化工有限公司3月1日发生的燃烧事故,其主要原因:一是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标准规程执行不严格,生产现场管理混乱;二是法定代表人没有认真履行主要负责人职责,没有正确处理好效益与安全的关系,重效益轻安全的思想严重;三是安全操作规程不完善,安全培训不到位,从业人员安全意识较差;四是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存在走过场的现象;五是安全监管执法仍存在失之于软、失之于宽的问题,对“三违”、非法违法生产等行为的打击力度不够。他要求,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部门规章精神,确保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到位;进一步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职责,狠抓班组建设,切实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到实处;突出对黄磷、电石行业的安全监管,开展专项整治;严肃事故查处,严格责任追究,要让违法违规企业付出代价。
刘健强调,今后对发生较大事故的单位,要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其停产停业整顿,总结教训,落实防范措施,切实改进工作;对发生较大事故的单位,暂停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达标创建活动,已达标的要取消,一年后再重新申报;对发生较大事故的单位经济处罚一律按上限实施,在恢复生产前,要请有相应资质的评价机构对其生产现状重新进行安全专项评价,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发生较大事故的单位和所在地市(州)安全监管局,由省局对其进行述职约谈;对发生较大事故单位的市(州),省局将在一年内对该市(州)开展不低于两次明查暗访的检查活动,发现重大问题将在全省进行通报;建立黑名单制度,对连续发生2起以上事故的危化品生产经营企业,省安全监管局将对其许可证换证进行从严审查,并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向银行、保险、社保等部门进行通报;对全省21个市(州)危险化学品安全指标继续实施“零死亡”考核;各市(州)要按照2006年省局的要求,对辖区内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无论是否发生人员伤亡,都一律向省局报送事故情况。
会议由省安全监管局巡视员陈晓军主持,省安全监管三处、省监察执法总队、省安科院、省危化分会的负责人以及涉及有黄磷、电石生产企业的8个市(州)安全监管局分管领导和负责同志共99人参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