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由安监部门和卫生部门共管,调整后为安监部门独立承担
8月,省安监局和省卫生厅的职能交接工作将基本结束。此前,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已正式下文,将原来由安监部门和卫生部门齐抓共管的职业健康预防环节的监督管理职能,调整为由安监部门独立承担。其中包括:在建设项目职业健康“三同时”审查及监督检查、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认定与监督管理、职业健康监护的监督检查等职责。
新的职责分工,赋予了省安监局在职业病事前预防、过程监管、事故查处等方面的职责,确立安监部门在职业病预防环节实施监管监察的主体地位。
为何会有此次职能调整?职能调整有何作用?8月10日,记者前往各有关部门一探究竟。
□本报记者 刘星
监管职责划清了
防止部门“踢皮球”
2009年闹得沸沸扬扬的“开胸验肺”事件,其当事人张海超为什么选择这种方式?重要原因之一就是负责职业病鉴定的机构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给出的诊断报告为肺结核。张海超只有坚持在医院进行开胸验肺,而当他拿到医院尘肺病的诊断报告时,却被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一句“开刀的医院没有做职业病诊断的资质”给挡了回去。幸运的是媒体的介入,才引发了社会对此事的关注,使问题得到解决。
如何划清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责任,防止各个部门互相“踢皮球”?6月13日,省编委印发了《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明确了职业健康监管“防、治、保”三个环节分别由一个部门为主进行监管的指导原则。从此,安监部门负责职业健康安全“防”这一环节,卫生部门负责职业健康“治”这一环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省总工会则负责 “保”这一环节。
举例来说,以前要是发现某工厂从业人员中大量存在职业病,卫生部门可以将责任推至安监部门,因为安监部门没有做好作业场所监管这项工作。但安监部门也同样可能把“皮球”踢回去,因为安监部门虽然负责作业场所的监管,但并不具备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职业卫生审查职能。
“有些工厂的设计和建设本身就具有职业卫生的缺陷,在工厂建设的时候就没有消除,我们后期监管也无法从根本上扭转这一局面。”省安监局职业健康处处长蒋兴飞说。
安监职能调整了
有利于提供“一条龙”服务
“随着我省安全生产形式的逐步好转,职业健康将成为我们工作的主战场。”省安监局(四川煤监局)局长林书成表示。
从2005年到2010年,我省每年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从6267人下降到3872人。死亡人数连下“三个千人大关”。与此同时,职业卫生得到的关注度越来越高。安监部门的职能调整,从关注死伤人数的“红伤”到关注职业健康的“白伤”,有利于为企业提供“一条龙”服务,彰显着政府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同时也透露出劳动者从最基本的生存要求到较高层次的生活要求。
林书成透露,我省将在成都出江建成集职业健康体检、职业病诊断、治疗、康复等服务,兼具科研实验、教学培训和职业病信息管理等功能为一体的国家级职业病防治康复中心。通过整合资源,将逐步建成适应我省职业危害防治工作需要的省、市、县三级较为完善的职业健康技术支撑体系。
省安监局副局长文卫平介绍,目前我省21个市(州)已全部完成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管工作职责划转,10335家(其中煤矿822家)企业申报了职业危害企业。
检查部门少了
利于企业专心生产经营
“工厂的一根烟囱,厂房以内那部分,卫生部门要来管职业健康,安监部门要来管安全生产;厂房以外那部分烟囱,环保部门还要来管环境。”内江市某化工厂经理李某说。
本次职能调整后,到化工厂里来检查的人也相对较少了一些。因为安监部门确立了在职业病预防环节实施监管监察的主体地位。这样的好处,不仅“李某们”少了接待各级检查机关的时间,把更多的精力放在专心生产经营之上,更重要的是政府对企业的监管更专业了。
“穿白大褂的在医院里很内行,在工厂里就不见得。”有业内人士这样认为。以这次去广安等地检查为例,整个过程对于安监部门的人来说只需信手拈来。企业有没有申报职业危害?有没有在显著位置告知从业人员可能存在的职业危害?有没有为从业人员建立健康档案?这么一查,企业存在的问题清清楚楚。
职责划清,目标也已拟定。根据《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 (2009-2015)》(国办发〔2009〕43号),到2015年,我国新发尘肺病年均增长率由现在的8.5%下降至5%;职业危害申报率达到80%以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和警示标识设置率达到90%以上;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率达到70%以上;主要危害因素监测合格率达到80%以上;接触放射线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率达到85%以上; 严重职业病危害案件查处率达到100%;
蒋兴飞表示:“虽然目标比较艰巨,但我们有信心。”